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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职责重于泰山。
为明确商品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格权益,强化经营者的职责,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拟定食品质量安全职责书:
1、食品经营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理解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帐,对所购食品的产地、日期、质量检验等情景进行登记,并对所经营的食品销售情景进行登记。
3、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查验制度,对购进仓储、销售的食品质量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详细查验商品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
4、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建立食品自检和食品退市制度,进取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进取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5、食品经营者对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商品经营者张贴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