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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15篇)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篇11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幼儿园。幼儿园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幼儿园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幼儿园托管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幼儿园有过错的,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幼儿园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园的设施有关,但幼儿园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幼儿园共同负责,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6、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擅自离开幼儿园,幼儿园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7、幼儿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幼儿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幼儿园(盖章)

学生

时间:20__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