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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校园安定稳定,学校、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校的小学生,在上课、节假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走路不横穿公路,回家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河、水渠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追逐、打闹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嘻闹和做游戏。
5、不得爬门钻窗,不往校园内投掷杂物。
6、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7、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私接电源;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8、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棍棒、汽枪等易伤人的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校长:(签章)学生监护人(签章)
班班主任:(签章) 学生(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