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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校。现学校与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签定如下责任状。
1、全权负责食堂商店的安全工作。
2、食堂商店人员因有下列行为而导致学生伤亡集体财产损失的由食堂商店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出售伪劣食品引起师生食物中毒
(2)因防蚊、防蝇、防鼠设施不全而造成师生生食中毒
(3)操作不当或食物过期传染引起师生传染
(4)食堂商店人员自身有传染病引起师生传染
(5)用电、火方法不当
(6)向学生出售烟、酒
(7)其它危险行为。
(8)对所管范围内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教育、不报告、不处置造成的事故,
3、食堂工作人员对师生服务要热情、礼貌、不得与师生发生争执、乱骂。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