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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11日下午,我区斜口发生一起在校初中生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乘坐摩托车的1名7岁儿童现场死亡和3名驾乘摩托车的初中学生不同程度受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这起涉及学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校园交通安全警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倡议如下:
1、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开展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要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牢固的遵法守规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确保学生上放学和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明确家长的校外监护责任。通过校园、家庭的共同携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全力确保广大学生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
3、未满12周岁学生不得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12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上路,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
4、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车辆自重不超过55公斤,且必须配置骑行动力脚踏)。
5、严禁中小学生驾驶、乘坐各种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严禁中小学生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6、严禁非制式校车车辆集中接送学生,家长驾驶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原则上只允许接送自家的学生。
7、各学校发现黑校车接送学生及其他违法接送学生行为的,要立即现场予以制止,并报警或联系辖区交警中队,依法及时查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