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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烟倡议书(30篇)

关于禁烟倡议书篇18

广大教职员工、同学们:

科学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危及他人,污染公共环境。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xx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今后的五年中,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卫生部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进展。为减少烟草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校园公共环境,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发起倡议:

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有兼职劝阻吸烟人员,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无烟灰缸、无烟头、无吸烟者、无烟草广告,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社会新风尚。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禁止会场吸烟。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校上下参与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等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四、广大教职员工和同学们要强化禁烟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并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阻。

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草!减少疾病!珍爱生命!为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无烟校园环境作出应尽的贡献。

塔里木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xx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