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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们的传统习俗,各类燃放活动将会不断增多。在实际中,不分时间、不分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量存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全力营造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白银市春节、元宵节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一、我市限制区域燃放期和限制区域范围相关规定
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限制区域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2020年1月,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白银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对白银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区域范围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对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依法科学合理划定,建议广大市民朋友按照限制区燃放时间和区域范围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地点和区域为禁放区,建议广大市民朋友们认真学习,全面掌握。
(一)重要军事设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保护区;
(四)输变电设施、架空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六)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学校、医院及敬(养)老机构所在区;
(七)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区;
(八)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综合管廊;
(九)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三、下列烟花爆竹为我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规定品种
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相关要求,以下为我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建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学习掌握,依法执行。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在此,白银市公安局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文明过节、安全过节,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不经营不燃放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楼道、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为消除烟花爆竹燃放运输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惩治。
最后,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