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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新《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21款要求,“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目前,我校学生破坏公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这种破坏行为严重践踏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给学校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干扰了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此风气断不可长,为此,我们向全体学生倡议:
一、自觉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爱惜花草树木,不得攀折树木、花草,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灯管、电器物料等公物。
二、保持校园、教室、宿舍整体优美,不在黑板、墙壁、课桌椅、公告宣传栏等处乱涂抹乱刻画。
三、注意节约,离开时要随手关灯、关水、关窗、锁门,杜绝浪费,保护财产安全。
四、守时守信,新借公物要按时归还。公物使用正确、合理,谁丢失,谁损坏,谁负责。
五、自觉制止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向一切破坏公物行为做斗争。
内江市第十三中学政教处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