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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朋友们:
大家好!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会释放大量的污染物,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守护蓝天白云,减少环境污染,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我们真诚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积极响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__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节期间(1月14日—2月20日)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一、倡导禁燃禁放理念,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
积极从自我做起,春节期间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向家人、邻里和亲友等发出倡议,更多地选择生态、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享受节日的喜庆和欢乐。
二、开展禁燃禁放行动,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
在春节期间积极响应号召,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在小年、除夕夜、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坚持在整个春节期间的,不运、不买、不存、不放烟花爆竹。
三、坚持禁燃安全措施,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守护者。
不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燃放烟花爆竹。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
对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法律尊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或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倡议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