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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镇民:
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又到紧要时期。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镇村相关规定,请广大镇民注意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明期间全镇范围内严禁烧纸烧香、烧纸扎品、燃放鞭炮、冲天雷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200-3000元的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二、大力提倡鲜花祭祖、文明祭祀。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汤口镇籍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我镇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争做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清明期间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同时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树立文明新风。清明期间镇纪委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以上人员如发生违规用火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从重处理。
三、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重点加强对弱智、年老、小孩、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居和专职护林员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者,将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向村(居)委会或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559-5571891。
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汤口镇人民政府
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