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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倡议书范文(5篇)

广场舞倡议书范文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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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之一,但其“扰民”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促进我县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制订象山县广场舞文明公约,请全县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共同遵守。

一、控时降音,文明健身。开展广场舞活动,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夏季一般在20:30前结束,其他季节一般在20:0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广场舞活动。

二、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开展广场舞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排斥他人自愿参与锻炼。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广场舞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要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守则、社会公德,讲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