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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居民: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于2019年2月19日经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首部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处罚力度。农业经营主体违法焚烧秸秆,将被处以500-2019元的罚款。另外《条例》明确了“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的原则。
秸秆焚烧有五大害处:一是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二是秸秆焚烧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大量有机质失,导致农田质量下降;三是秸秆焚烧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秸秆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了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四是秸秆焚烧形成火灾隐患,近年来多次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五是秸秆焚烧形成滚滚浓烟和片片焦土,极大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影响了全市的人居环境。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不仅对改善环境大有好处,而且还能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
1.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马上行动起来,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2.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和乱扔乱弃的严重危害性。
3.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坚决做到自己的田块不冒一处烟,不出现一寸焦土。
4.做好家人、亲戚和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大家争做守法文明模范。
5.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让农作物秸秆的价值得到全面充分的体现。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