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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群众:
林草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林草防火是我们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县人民自觉行动、全民参与、积极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清明节作为我国传统节日,扫墓、祭祀已成为习俗。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民间扫墓祭祀活动增多,加之季节风干物燥,成为火灾事故高发期,也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森林草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希望全县人民携起手来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踊跃加入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为建设生态x、秀美x、和谐x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此,x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注意防火。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请全县人民切实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到“十不准”。“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即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野外烧蜂、烧火驱兽;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防止明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春分清明节是火灾高发期,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原因,希望全县人民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树立科学的祭祀观念,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全县人民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积极参与到宣传队伍中,广泛宣传,树立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谁放火,谁犯法。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氛围。
(四)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众志成城,共筑和谐。森林草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草原防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为建设x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