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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召,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二、不加装遮阳蓬(伞)。
加装遮阳篷(伞)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增加侧间距,妨碍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交通事故,请不要在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加装遮阳篷(伞)。
三、遵守交通秩序。
恪守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猛拐,不并排行驶,礼让行人。
四、车辆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发挥表率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争做交通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文明骑乘、安全出行。
市民朋友们,8月5日前,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自行拆除加装的遮阳棚(伞)。8月6日起,执勤执法人员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伞)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让我们共同行动,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争创全省文明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倡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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