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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动物保护部门:
您好!
现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街上、小区里的流浪猫狗。为了保护别人不被流浪猫狗抓咬,还有了许多捕狗队。但他们捕狗的手法过于残忍,有些捕狗队甚至还用铁丝捕或用棍子打狗。狗,也是有自身权益的,像我们一样,它们也是在其之上出现的生物,我们这些自称为人类的家伙,为什么可以肆意妄为欺负弱小呢?
不仅有使用残忍手段的捕狗队,还有职业偷狗队,而被偷走的狗到了哪里?狗肉市场?被二次转卖?皮毛市场?难道为了时尚,我们就可随意剥夺动物的生命?这岂不是比街头混混还要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吗?这样和古代的刽子手有什么区别,为别人劳动,不惜被唾骂,在自己的手上沾满鲜血。时尚,什么是“时尚”?时尚是跟随时代潮流的脚步,而并不是穿上暖和的皮草显得自己很时髦。而人们却为了这华而不实的的东西——“时尚”。让我们的灵魂、内心都变得沾满鲜血,变得扭曲。若是上帝真能目睹一切,我想那他也有权利将高高在上的人类踢下人间天堂,坠入无底的深渊——那被人类所称为的地-狱。
狗肉市场的狗从哪里来?答案我们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在狗肉安全方面并无任何规定,所以我们要小心,别让那些人钻了空子,所以就算是为了自身的安全,我们也要拒绝狗肉。
请您在动物保护法上添上一条,若是因获取皮毛而过度宰杀动物,则加以处罚。但是出于人情,假若是靠这行养家糊口,丢失了这份工作就无法生存的人,我们也不能去制止他。是啊,法律是死的,可人是活的,并不能总是死板的遵从法律而给予处罚。但如果是为了“时尚”这种东西,那我们就要站在保护动物这条线上了。
在此,我向您发出建议:
1. 把流浪狗送到像狗狗抚养所一样的地方,由它们的主人认领或有心人来领养。
2. 在狗肉的安全方面和来源上增加一条规定。
3. 欺负弱小动物的按虐待程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