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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豢养宠物的建议书(6篇)

文明豢养宠物的建议书篇5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业主在闲暇之时饲养起了宠物。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但随着宠物的增多,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狂犬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宠物的排泄物和排遗物影响环境,宠物的叫声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对于饲养宠物的利弊和规范管理已成为业主关注的热点问题。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规定》,为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敬请各位业主朋友们遵守政府对养犬的如下规定并共同监督执行:

1、所有业主饲养的犬只必须进行登记、免疫和检测;

2、在准养犬只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3、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4、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自行立即予以清除;

5、在公共区域(包括绿化地、花坛)内不得遛犬,犬的排泄物应由携犬人及时处理;

6、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犬只的,其他业主有权予以制止;

8、因犬只伤人,犬只主人应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医疗费用及一切损失。

让大家都居住在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里,拥有高尚优雅的生活品质,请您多注意规范养犬,您的举手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