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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是我们的追求,和谐家园是我们的梦想。争做文明养犬人,不仅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然而,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损害了城市形象。为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养犬人士文明养犬,自觉做到:
一、遵守《遵义市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遵府通〔2013〕4号)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主动到辖区指定地点进行养犬登记。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不饲养禁养犬品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
二、在携犬外出时,佩带犬牌,使用犬绳对犬只进行牵束。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不携犬进入公共草坪或放任犬只损坏市政设施。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在携犬外出时,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生活,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扰民。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五、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六、不要随意遗弃犬只。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饲养犬只,请交辖区犬类整治办进行收容。
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是公民的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共同创建文明城市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克服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建文明幸福的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