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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养宠物的建议书(30篇)

对于养宠物的建议书篇16

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犬已成为我市广大市民的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大量出现,引起了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现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建议:

1、遵守公德,规范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要尽力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如发生类似问题,要主动及时的采取措施,对犬只排泄物进行清洁。

3、和睦邻里,尊重他人。要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犬只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病犬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狗,以免互相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