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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担保书(13篇)

安全责任担保书篇4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单位作出如下保证:

一、自觉遵守《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采购、经营,不销售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

二、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外地采购动物产品严格执行入库前备案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采购动物产品。

三、绝不采购、经营含"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动物产品;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变质的动物产品。

四、认真落实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为共同做好动物产品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