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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担保书(10篇)

贷款的担保书篇9

致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和平路支行:

根据你行与 在年 月 (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

么原因不能按与你签订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

担保人愿意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化等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合同中的规定的贷款金额即人名币(大写): 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和有关费用。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 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