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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意向书(24篇)

关于培训意向书篇10

项目名称: 社会实践基地合作项目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有效期限:2017年9月至2017年7月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对乙方受训学员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乙方受训学员的要求。甲方对乙方受训学员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二条甲方如发现乙方受训学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乙方受训学员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乙方受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每人每学期按时缴纳。缴费方式为在乙方受训学员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乙方受训学员带交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要加强对乙方受训学员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乙方受训学员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乙方受训学员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五条乙方受训学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乙方受训学员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乙方受训学员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乙方受训学员学习期满毕业后自行失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