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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承诺书(12篇)

建筑安全承诺书篇11

我单位的 工程将于 年 月 日开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我单位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其他。

3、不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法律责任。

7、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8、《承诺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承诺人:__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