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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承诺书(30篇)

文明行为承诺书篇24

为积极参与德清县人民政府开展的“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文明出行:我响应、我示范”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莫干山镇劳岭村辖区的居民,我们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家人遵守法律、文明出行。

二、不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

三、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驾驶机动车。

四、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戴上安全头盔。

五、依法参加机动车年检、年审和保险。

六、饮酒后不驾驶机动车。

七、出行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机动车。

八、不驾驶报废机动车。

九、依法驾驶机动车,不超载、不超速。

十、在路上骑自行车和行走做到文明、守法、靠右行,不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

承诺人(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