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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规范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新形象,现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政务公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等,各管理中心要通过政务公开栏、住房公积金网站及印制宣传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2、服务规范。对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文明用语。要统一服装,挂牌上岗,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表明身份,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明确告知并引导到具体承办人处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4、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员,承办人员要一次完整地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程序、相关规定和要求。
5、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单位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封存,缴存基数变更、缴存比例调整等,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公积金提取要件真实齐全的,管理中心当场审批。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的,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咨询、查询、制卡、对帐等事项,即时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服务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6、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违背服务承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7、服务监督。畅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搭建、诉求和举报监督平台,自觉接受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