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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制定本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不加深课程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时间。
二、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按要求布置作业量,初中作业时间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单元检测命题合理并符合课程标准,不提升检测难度,不增加检测次数。
四、严禁教师违规补课。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提供生源。
五、严禁违规乱订教辅材料。用好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辅材料,不推荐、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六、不以任何名义在未得到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为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或中专)进行宣传、招生、泄露学生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
七、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减负”有关规定,学生课业负担确实过重并被举报查实的,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如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导致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将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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