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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书(7篇)

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书篇7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勘察设计项目)。

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勘察设计项目)。

九、不签订与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违背的监理合同。监理费执行市府发〔20__〕1号文规定,按基准费率上浮20%收取(监理项目)。

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项目数量。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项目)。

十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十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

十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项目)。

十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

十五、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他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