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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确保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不发生森林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七不准”:即不准烧坡开荒,不准焚烧地里的玉米杆、玉米茬和地畔的荒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野外吸烟、丢火柴梗,不准未成年人玩火,不准设电网捕猎。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傻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同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自觉遵守。
四、在清明节等节日,不烧纸、烧祭品、烧香点蜡、放鞭炮,做到用献花、植树等方式文明祭祖。
五、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我自愿接受法律严惩。 包村干部:
村组干部: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