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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27篇)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篇17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工期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按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竣工,并充分了解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本项目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但我司承诺严格按合同签约书第三条规定期限及以下规定执行,即:

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及

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10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10-20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20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10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一次性延误工期超过30天,工期可以顺延。

我司承诺执行上述内容而需赶工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向招标人申请赶工费。

我司也充分了解到合同条款的关于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我司承诺若由于我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无条件地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另外,我司还承诺不因有关政府批准手续未完成审批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这些因素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