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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的安全承诺书(30篇)

学校食堂的安全承诺书篇9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堂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着装上岗,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严格按规范操作,做好保温、保洁、消毒、饭菜试尝和留样工作。

3、工作人员按规定进入自己的工作场所认真工作,同时要主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4、要爱护食堂公物,经常检查自己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或向管理人员汇报。

5、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凡属大米、面粉、食盐、食油、味精、酱油等工业产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进购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售物人居住详细地址、姓名。禁止商店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

6、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的三防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学校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作用的食品。

8、自觉接受学校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凡学校检查或学生举报出的违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9、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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