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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春运安全行车承诺书(5篇)

有关春运安全行车承诺书篇3

为了切实抓好冬防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与各车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一、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出车前做好安全检查、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维修,发现隐及时排除杜绝,严禁病车上路行驶。

二、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效,对手续不齐或过期无效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三、各车辆必须配备(齐)防冻防滑工具及安全器具(铁铲、防滑链、三角木、灭火器,高一级车辆玻璃锤必须配齐)。

四、各车辆必须遵守营运时间,禁止客运车辆在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之间在三级(含)以下公路上行驶。严禁12座以上客运车辆在乡村公路行驶。

五、未经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六、严禁超员、超速、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认真查堵“三危品”工作,严禁“三危品”上车。

八、如遇冰冻路滑天气,严格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昌险行驶。

九、本责任签订后,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车  牌: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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