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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承诺书(25篇)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篇16

__镇人民政府:

作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在经营过程中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并严格做到以下“十不”:

一、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二、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油、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料;

三、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四、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海鲜、野蘑菇、发芽土豆、四季豆、皮蛋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动植物;

六、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

七、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八、不采购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九、不雇佣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

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交镇人民政府,一份交承诺单位。

承诺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