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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的要求,切实促进“改作风、促行风、纯党风、正政风”,xx市xxxx局领导干部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各界监督检查。
1、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2、不以执行公务为名向行政相对人摊派各种不合理费用,或到行政相对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到餐饮企业免费用餐。
4、不接受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执法办案等事务。
6、不为被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说情和通风报信,不利用知悉或掌握的执法办案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7、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谋取好处或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8、不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不在公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理,不在工作日饮酒和酒后执法。
10、不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业借用或更换车辆,严格遵守局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