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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13篇)

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篇2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公路养建生产施工、职工人身、机械设备和物资的安全,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杜绝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

2、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死亡率控制在0.5‰。

4、重伤率控制在1.2‰。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1、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必须主管安全,坚持安全管理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路养建管理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要做到人员、组织、措施三落实。各单位要设一名责任明确的安全事务责任人员。对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而引起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局安委会。

3、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认真填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4、做好辖区路段汛期公路水毁保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和冬季道路阴坡路段的扫雪除冰保畅工作。

5、严查重处超限运输行为。加强道路养护和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及对危桥险路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保障工程。

6、坚持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月报、季报制度。段属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

三、奖罚规定:

1、全年未发生人身、机械事故,综合检查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奖励;得分在90以上(含90分)奖励;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对其不奖励。

2、发生2万元以下一般事故处罚元。

3、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临时用工),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处罚元。

4、发生各类事故,若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查出后根据情节处罚元,并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附则:

按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县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段与被考核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