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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特签订本承诺书。
1.按时参加考前培训会,并确保已经熟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手册》、考试工作程序等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
2.不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不迟到早退,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手册》,履行监考职责,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4.不擅自串岗、离岗、抄答试题,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吸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5.不违反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主动上报要求回避。
6.不泄露考场工作机密,不擅自将试题、考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他人。
7.不玩忽职守、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立即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的将违纪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填入《违纪作弊记录单》,没收违纪作弊证据,粘帖在《违纪作弊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8.不利用监考或考试工作之便,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涂改、偷换考生答卷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
9.不隐瞒考场违纪行为,主动检举报告,共同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积极维护考试权威。
10.佩带标志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认真进行三证检查(学员证、考试证、身份证),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考点领导汇报。
11.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经请示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12.做到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提示、提醒到位,绝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生病,应及时通知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13.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任何没有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每场考试未经允许都不得擅离考场。
14.在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场。
本人承诺: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完成监考任务。
监考教师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