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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保证书(9篇)

不可撤销保证书篇6

致:xx先生: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贵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低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人确认: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份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文件被法院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务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有权人签字(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