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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的保证书(7篇)

产品质量的保证书篇5

承诺人(供货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使得收货方(_________超市)放心从承诺人处进货,承诺人对供给的产品质量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供给给甲方的产品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质量的所有相关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当贴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贴合该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贴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贴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贴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证明的质量状况。

2、承诺人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贴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供给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

3、承诺方供给的产品不贴合质量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承诺方保证自收货方主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上述不贴合规定的产品的货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果由于承诺方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承诺方承担赔偿职责,收货方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承诺方承担收货方因消费者维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5、因承诺方销售给收货方的产品引起的纠纷,由收货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诺方: (签字或盖章)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