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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小区号楼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宅,作出以下的质量保证和保修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住宅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分户验收合格。
二、以按国家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量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质量保修期限起始日:
1、本套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以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2、本套商品房所属楼栋的公用部位质量保修期,自本楼栋首套商品房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五、若商品房所有权人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保修问题持有异议,凡涉及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可向长白县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
调;商品房所有权人也可选择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六、本质量保证书作为该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具有你同等法律效力;该商品房转让时,本质量保证书应当随商品房一并转让至受让住户,受让住户依法享有与原住户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七、本公司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商品房所有权人使用不当,或擅自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给排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等拆改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八、其他保证保修承诺:
开发企业(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商品房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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