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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7篇)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篇5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应珍惜和关爱自己的生命。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保证书如下:

1、骑车和步行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坚持“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路原则。

2、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敞蓬车和无证、无牌、无照及报废车辆。

3、不驾驶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

4、往返学校,不单独行走,应结伴而行,且要互相帮助。

5、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路上停留,若到亲戚和同学家,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在离学校前告知班主任。

6、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及时回家。

7、横穿公路时一定要确定两边百米内无过往车辆后方可穿过公路。

8、外出要注意乘车、骑车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骑“英雄”车,在公路上不和同学并排而行、不疯打闹,不互相追逐,和前面车辆保持车距。

9、雨天雾天、刮风天要靠路右边慢行。

10、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11、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12、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当前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希望全体同学自觉行动起来,加强安全意识,来不得一丝的马虎和松懈,不存一点一滴的侥幸和麻痹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