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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书(25篇)

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书篇23

购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应对欧盟rohs指令(中译《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实施(即20____年7月1日以后新投放欧盟市场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详见附件一),保障甲方生产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 mp1482ds-lf-z mp1484en-lf-z

二、 在向甲方提供产品之前必须:

a. 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c. 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荣誉证书。

d.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产品取得国际、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质量、品质保障证书。

以上材料须尽力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二、乙方提供产品甲方用于生产卫星电视、数字地面广播电视、有线

电视接收器,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甲方接收前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和甲方的要求(附件),或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规格书。

2、甲方接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后、经甲方检验或投入使用的不合格率不得超过 0.3% 。

3、如果甲方要求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该产品于甲方接收前须经权威认证/检测机构判定产品全面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即使欧盟今后对指令进行修改)并应提供相关的认证、检测报告(随附认证或检测机构资格证明)及乙方向甲方的书面声明。

三、 乙方产品不符合本保证协议书的处理:

1、 甲方接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可拒收或退货,情节严重的,可并解除双方的购销合同。

2、已部分用于甲方生产的设备内但经检测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或就地销毁当批次同类型产品,并更换相应的符合要求的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