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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保证书(21篇)

工作安全保证书篇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危害性和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预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纪律,服从管理,服从分配,坚守本作业岗位,做到不离岗、不违章,不冒险作业,不无证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二、主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对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干好本岗工作,不发生大小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三、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加倍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禁止随意拆除,损坏移动,并检举他人。

四、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街道报告的人员一个即时处理。遇到人身危险,又无安全保障的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指令,有权拒绝,并检举越告。

五、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带队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安排的任务,积极参加事故会,吸取事故教训。

六、禁止施工现场嬉笑打闹、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七、认真学习和掌握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认识施工现场存在高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坍塌事故的危害性和危险性。

项目部负责人:

劳务分包队伍保证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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