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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的安全保证书(5篇)

校外实习的安全保证书篇5

本人系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08公共事业管理班的郭丽萍,于_年7月——_年9月申请参加校外自主实习。

在外实习期间,本人愿遵守学院相关的实习责任事项,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言行不损坏学校形象;

2.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公路交通安全。

3.一切行动要服从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的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

5.不擅自到非游泳区(塘、水库、江河)游泳。实习期间不发生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

6.实习期间不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游玩;

7.在实习期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8.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9.由实习接收单位负责本人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本人向学校指定教师定期汇报实习情况;

10.本责任书安全责任的主体是本人,我应该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我的家长会主动配合学校对本人进行安全教育;如本人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本人及本人家长承担安全责任;

11.本责任书经学校鉴章、学生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实习结束安全返校为止;

保证人:

家 长: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