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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潜江市教育局和园林分局印发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现特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潜江市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三、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五、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六、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八、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保证,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市教育局除接受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将调离园林城区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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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