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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饭店的消防管理,确保饭店来店客人和饭店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饭店的实际情况,由饭店委托代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保卫部。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