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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规定(30篇)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26

1、所有在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政府办秘书组负责会务管理,信息办负责设备管理。

2、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3、召开非电视电话会议时由政府办秘书组书面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会议室设备。

4、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由政府办机要组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设备,政府办秘书组派人做好会议室卫生工作。

5、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定期(按市政府安排)与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进行联合调试。

6、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前,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应预先进行设备检查和网络调试,切实做好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

7、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在调试和会议期间,应坚守岗位,对会议全程的图像、声音实行连续监看、监听。

8、会议系统管理人员每周一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坏损设备,排查线路故障并做好会议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9、禁止用手触摸摄像头、等离子屏等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10、开会期间,严禁在会议室使用手机。

11、 会议时间有冲突时,电视电话会议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