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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规定(30篇)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篇4

第一条目的

一、为了规范、完善部门的会议安排及会议制度化,特制订本部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二、本制度适用于商务部各类会议。

第三条会议种类

三、商务部会议分为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季度经营分析会、合同交底会、专题专项会议(工作讨论、文件评审等)。

第三条会议组织制度

四、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季度经营分析会为定期召开,专题专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商务部负责安排、通知、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并负责主持和记录。

第四条会议纪律要求

五、到会相关人员须准时出席,未经准假不得迟到或缺席。手机应设置为振动提示(如无重要情况最好关机)。

第五条会议形式要求

七、每周一16:00召开商务部周例会,对上周工作做出总结并对本周工作计划进行安排,对需要跨周完成的工作,需汇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八、每月五号前召开商务部月工作例会(遇节假日顺延),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及当月工作安排,对重大商务议题进行部门内部讨论和部署。

九、每季度的第一周召开季度经营分析会,对上季度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报,讨论、总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

十、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及时协调各部门,召开各类专题专项会议,如招标文件评审会、合同交底会等,对专项问题进行研讨,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完善和促进经营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