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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第一周
这个星期印象最深的就是和向芳一起的采访,事情是200多个民工去讨住处27人被打伤住进医院。当时我们就去了现场和医院,但是回来后发现事情的起因与四个方面都有关,可是我们仅仅采访到了两方。当时是晚上十点,我给其中的一方就是韩国公司的律师打电话,他让我们马上去他的律师事务所他给我们提供全部的资料。可是等我们去了以后,他们一直给我们谈到了十二点,此时已经过了截稿时间,这样第二天我们的稿子就没能发出来。第二天,我们又采访了第四方就是中建四局后才写稿报道。这样我们的报道就比〈新京报〉和〈信报〉晚了一天。可是,根据后来这四方的反映,他们都觉得我们的报道是所有的报道中最客观,是最接近事实的,有两方的人给我打电话的时候都说,他们认为《-新-京-报-》的报道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这样我就有了疑问,在实效和客观实在不能同时保证的时候,我们应该舍谁取谁?在这个事件中,第一天我们的确没有时间采访完成,也没有办法联系到中建四局的人,所以我们放弃了实效,保证了客观。但影响力在第二天却被大大弱化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到底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