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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2023(6篇)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2023怎么写?下面我们范文网责任书频道给大家精编的6篇关于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2023,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篇1

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房屋,建筑物总长,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边田内1米。

一、包卫生: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塑料袋,无污水。临街商店每家备一个垃圾桶,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 包保洁: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道路保洁,制止学生乱扔的行为,对学生乱扔的垃圾进行清扫,从临街至田边。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环境;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四、__X学校将对门前卫生“三包”进行检查,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卫生“三包”义务的,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将上报于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__X学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租户签名:

商铺名称: __X学 校

联系电话: 二○__年九月二十九日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区临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以下称责任人)都要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的界定:责任人门口向两侧延伸至相临责任人区域连接处;门前从墙根至便道与自行车道结合部路牙砖所包括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门前三包”内容:

1、包卫生。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做到“八无”:即无瓜果皮核、无纸屑塑膜、无痰迹、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粪便、无积存垃圾。

2.包秩序。负责责任区的公共秩序.做到“五无”:即无乱停乱放、无乱堆物品、无乱设摊点、无店外售货、无私搭乱建。

3、包绿化。负责责任区绿地的整洁。制止攀折花木、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门前三包”由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安次区环境管理部门组织落实。采取环卫部门有偿管理与责任人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城区6米(含6米)以上主要干道两侧“门前三包”由市环卫部门负责管理;6米以下次干道两侧的“门前三包”由安次区环卫部门负责。责任人应与环卫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委托环卫部门管理的,应按规定交纳有偿服务费。

第七条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监督员制度。管理员应配证上岗,恪尽职守,确保责任地段三包责任的落实。

第八条“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由市环卫部门和安次区环卫部门检查监督,并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第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实行委托管理的,其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第十条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对拒签“门前三包”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直至作出暂停营业处理。

第十二条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者,环卫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阻碍“门前三包”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围攻、殴打管理人员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2019年三月一日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篇3

为使米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性。根据《达县人民政府第11号令》文件精神,特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包清洁

1、自备工具(一个垃圾桶,一把扫帚,一把刷子,一瓶清洁剂,一块抹布)清扫保洁,保持门厅,墙面,地面整洁。产生的垃圾袋装封口,每日按时投放到保洁员的垃圾车上,禁止将门内的垃圾扫出门外和焚烧。

2、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必须在每晚20点至凌晨6点钟前自行清理至垃圾处理场。

3、不得在门、墙上乱贴牛皮癣、广告等。严禁乱吐乱扔废弃物,乱倾倒垃圾污水等。

二、包绿化

1、(单位)住户门前有条件的,按社区规划,栽上花草树木,且自行管理好,不得损坏。

三、包街容

不占道堆物作业,撑杆搭蓬,促销宣传,放置广告牌匾和广告灯箱。不在门厅外摆设垃圾器具,晾晒衣物,摆桌设座,棋牌娱乐,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饲养畜禽,搭砌(构)筑物。安装室外空调机座高与地面2.5米以上。不擅自挂布幅广告,不摆“骑门摊”。协助查处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行为。

米城乡社区达县米城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20__年3月25日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篇4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城管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篇5

为建设文明、整洁、美丽、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及随地吐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举报。

(三)包市容秩序。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乱停乱放、乱摆卖、乱堆杂物、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设广告

第一条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内中心区及环城四区建制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八条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牌的,由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篇6

甲方:别山镇市容环境管理所

乙方:( )

为推动我镇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本镇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投资环境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下营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乡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害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 1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二)乱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处 5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各类广告的,处 5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四)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饲养禽畜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 50 元罚款。

(五)户外设置烧、烤、煎、炸、炒、蒸、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