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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责任书范文示例600字怎么写?下面我们范文网责任书频道给大家精编的12篇关于租房责任书范文示例6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现与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 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 乙方需保证所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诚信守法,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 );租赁人为 (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房主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租赁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房主:(盖章)_______________ 租赁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泉州市安全管理考证暂行规定》为明确各自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书如下:
1、 落实“谁生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本租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
2、 做好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存放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3、 特种行业需经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后方可营业。
4、 餐饮行业需要在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营业期间油烟、排污、噪音不得对他人造成影响。
5、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增容,内部用电设施严格按规范布局。
6、 加强经营管理,严禁“三合一”使用。
7、 出租方有权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承租方应依照有关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承租方应终止租赁合同。
8、 本协议书经租赁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__县__X中心卫生院
乙方: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 );租赁人为 (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房主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租赁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房主:(盖章)_______________ 租赁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据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新社综【2012】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住宅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5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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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七、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到达20人以上,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十、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
十一、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
十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予变更或解除之日
起五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或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
十四、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的管理。
十五、出租房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职责,并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限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七、出租房屋禁止发生下列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三)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四)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公安派出所:(盖章)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
出 租 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出租屋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派出所、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出租人各一份)
(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为规范在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落实到位,现由房东(甲方)和家长(乙方)共同签订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甲方(房东)责任:
1、房东必须检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家长、学生确认安全后方能租住。凡因房屋建筑、线路等硬件设施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2、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经家长及监护人同意,由房东与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东有管理租房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必须把男女生分开租房,不能让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间房内。
4、禁止学生在租房内燃煤取暖、煮饭,及乱接电线烧电炉或用电老虎等烧水。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房东把燃烧的煤灶、气灶烟囱正对租住的学生,以免学生煤气中毒。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6、房东要严禁外来人员对租房学生的骚扰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对学生侵害的,房东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派出所。凡因外来人员进入寄宿点骚扰、殴打学生发生的事故,由房东承担责任。房东有义务制止寄宿点周围社会青年对学生的骚扰、侵害。
7、每天晚上房东必须清理和检查学生下晚自习后归宿情况,按时关锁大门,如发现学生未归时必须及时向家长(监护人)联系。凡因房东未按时清点人数、及时关锁大门造成在外流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房东承担责任。
8、禁止学生在寝室内打牌、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责任:
1、家长及监护人必须联系房东确认出租房屋安全并与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住。
2、 家长每天对子女上、放学时间与房东和学校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去向。
3、 每天晚上学生的归宿情况应主动与房东联系。
4、 每周放双休和从家到校时,家长及监护人应与房东和学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5、 家长应随时保障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6、凡因学生违法乱纪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房东一份、家长(监护人)一份、学校一份、派出所一份。
甲方(房东)签字盖章: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签字盖章:
学生签字: ( 年级 班)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确认乙方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对本单位范围的安全、使用、防范(火灾、盗窃、用电、用水、人身等)事故发生负全面责任。负责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审批的各项手续及费用等事宜。严禁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活动。
2、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监督贯彻执行,认真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步进行。必须将安全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禁止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储存。对所辖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设专人管理并负全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含人身)以及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4、 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5、为保证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要求乙方不能在上述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资料等。
6、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期限与租房协议期限相同。
甲方: 乙方:
20__年月 日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__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责任:
1、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出租屋(门面)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入住时,在24小时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和三张免冠小一寸相片,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暂住登记,自觉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期满或者变更暂住地时,在期满前7日内或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3、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当天内报告屋主进行登记。不得在租住房内留宿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
4、租赁的房屋(门面)不准用于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5、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并报告公安机关。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并在租住屋(门面)内发生各类案件、治安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承租房):
签订日期: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