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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着力消除气瓶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气瓶运行安全,根据自治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局立即对全市辖区内26家气体充装单位进行了紧急检查。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我局党组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对我市当前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要求各县区成立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文件,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一是明确了检查要求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及重点设备;二是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
二、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气瓶充装单位26家,其中大武口区8家、平罗县5家、惠农区13家。截止目前,各类气瓶总数101413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61410只、乙炔气瓶4158只、氧气瓶3223只、二氧化碳气瓶1352只、氩气气瓶830只、氯气气瓶499只、天然气气瓶瓶组100只、车用天然气气瓶29841只)在此次检查中,我们采取企业先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然后监管部门复查的方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检查过程中主要采取听取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档案,深入充装车间查看现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暗访、回头看等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
1、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即是否持有效充装许可证: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资格证件;充装站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5、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通过对我市气瓶充装站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集中表现在:
1、个别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已失效,质量保证体系未能及时修订;
2、少数充装单位充装记录不够规范完整、报废气瓶接收处理登记不够完善;
3、少数单位仍然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气瓶检验单位未按要求做好气瓶检验前登记检查,程序不够规范。
5、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当判废气瓶和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各单位登记报废记录不全。
6、仍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认识不到位,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7、应急预案未落到实处。虽然各单位均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但有一部分单位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或没有落实到位。
此次检查,共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责令立即整改,其中对3家充装站进行了查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杜绝特种设备重重大事故为目标,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二)依靠政府,加强联动效应。在狠抓源头监管的同时,我局安全监察机构积极依靠各级政府支持,并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各类违法充装行为。
(三)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我局始终坚持对企业安全教育不放松,通过会议、培训和安全工作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对各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辅导,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