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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篇)

云南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篇5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 项之 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

之约定,双方 于 年 月日签订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 于 年 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 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月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